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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大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日  ‖  查看6090次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回应省人大代表建议,针对我省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就加大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全面排查

           各市、县要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实施细则》,5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查的督查、检查和指导。组织排查、检查、督查应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检查项目和检查专家。在排查、检查、督查过程中可邀请本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网络及时进行曝光。排查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应在6月日前将排查情况汇总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依法处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行为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要即时下发执法告知书或执法建议书,对于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规定记录不良行为;涉及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暂停或停止执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等处罚;同时,对个人采取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措施。

           三、进一步清理建筑市场管理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地现行建筑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逐件提出保留、修订、废止等意见建议,需要进行修订的,应列出修订计划完成时间表,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在7月底前完成;同时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市、省直管县应于6月底前将所辖地区清理情况书面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严格工程质量治理各类报表报送制度

           按照《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每月6日前,需要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对口原则报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和《建设工程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基本情况表》,未按时报送的,我厅将予以通报,不得参加我厅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五、建立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

           依托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继续加强“项目库、企业库、人员库、信用库”的建设,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安徽省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各项管理措施。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对建筑市场好的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对施工现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录不良行为,严格招标投标管理,真正体现今天的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实现建筑行业守信有益、失信惩戒的良性循环。

           六、强化工程质量治理责任追究

           我厅将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及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各地开展全面排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出具检查执法告知书以及执法建议书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监管部门及人员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我厅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抄送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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