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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公布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9日  ‖  查看2049次  ‖  
    2月1日,记者从合肥市规划局获悉,《合肥市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正式发布,重点对道路两侧视线可及范围内的道路街面、绿化景观和道路附属设施等各项要素提出设计引导和控制要求,未来合肥将在“品质‘和”特色“上下功夫,打造精品城市。
      关键词:道路街面
      沿街建筑退让:带状商业街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8m
      《导则》建议,大型商业建筑(指单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且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0㎡的商业设施)临城市主要入口所在建筑的主墙面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应≥30m,红线外有绿地控制的,退让绿线距离应≥20m,项目配套绿地率宜≥20%。
      直接面向城市道路开门的带状商业街(含居住区底层商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绿线的距离应≥8m,退让空间内宜设置绿化家具小品,形成丰富的街道空间。
      非机动车道:新、改建道路要单独设置非机动车道
      新、改建道路,在退让空间满足的情况下均应单独设置非机动车道,以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做到各行其道,降低机非混行的安全隐患。
      老城区部分机非共板设置路段改造时,可通过路面颜色、铺装材质等变化,来划分非机动车路权空间,后期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改造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
      关键词:绿化
      人行天桥:鼓励在栏杆外侧绿化装饰
      《导则》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人行天桥在栏杆外侧外侧悬挂盆式植物,或结合栏杆结构设计种植槽种植花草加以装饰,对现有绿化景观的人行天桥应重视植物养护,重要地段的人行天桥可适当添加色彩花卉美化。
      停车空间:新建道路不应设置带状停车位
      《导则》明确,新建道路不建议沿道路设置带状机动车停车位,应尽量采取集中机动车停车场地、停车楼来逐渐取代现已划定的道路沿线带状停车位,避免机动车停车与道路通行相互交叉干扰。
      各类集中式停车场、停车楼及路侧停车带与道路之间,均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对停放车辆进行隐蔽遮挡,临时停车场也应做绿化遮蔽。
      关键词:道路附属及公共设施
      公交车站:公交车站尽量设置座椅
      目前,合肥市很多公交站没有座椅,未来这一状况可能得到改观,《导则》建议,公交车站应尽量设置座椅。公交站牌的最外沿边距离路缘石外沿不宜小于0.4m.在人行道上设置候车厅的,必须保证至少2m宽的人行通行带。
      公厕:可与道路沿线主体公共建筑合并建设
      公共厕所可与道路沿线的主体公共建筑合并建设,必须设置于临路的地面一层,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管理用房。在主、次干道沿线建筑退让空间独立设置的公厕,应按旅游星级公厕标准设置,避免对景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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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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