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园林绿化行业协(学)会、商会、企业及相关机构: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随着当前国内经济态势延续稳定向好,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碳中和等政策激励,园林绿化行业又将迎来新一轮的机遇与挑战。为进一步促进各地园林绿化行业组织间的工作交流,共同探讨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探索行业企业转型及发展路径,充分展示企业创新成果,全面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全国园林绿化行业联席会研究决定,拟于2021年11月在安徽合肥召开第十四届全国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工作交流会暨园林企业发展论坛。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抓机遇、开新局、谋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全国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联席会工作会议(9日9:00-12:00);
(二)各地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工作交流会(9日14:00-17:00);
(三)园林企业发展论坛 (10日全天);
(四)参观考察当地园林绿化建设成果(11日全天)。
三、会议安排
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日
各省市协会、学会、商会领导参加工作交流会代表11月8日13:00-19:00报到,园林企业、相关机构参会代表11月9日全天报到)
地点:合肥融创万达嘉华酒店(滨湖新区南宁东路301号)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全国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联席会
承办单位: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五、参会代表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园林绿化行业协(学)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园林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及相关管理人员。
六、征集会议资料内容
(一)各省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年度工作交流材料(Word版),重点突出亮点和创新,改善营商环境举措、促进市场公平、推动行业自律和发展的措施。
(二)各省市协会根据本地工作开展情况,推出 1—2 项“品牌活动”,要求活动涉及面广、参与度高、引领和推动行业发展。
(三)推荐典型企业在企业家论坛上发言,展示转型发展,总结管理经验、展示创新成果。推荐材料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展示活动及企业工作实绩。
(四)各省市协会近年来制定的团体标准,共享互通。
(五)各省市协会自行收集汇总本地区园林行业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4)。
七、资料汇总
各省市行业协(学)会、商会将拟提交的会议资料文字稿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发送到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秘书处,邮箱:2897565681@qq.com。
联系人:桂 凤,电话:0551-65606058、13505612382。
八、会议费用及缴纳方式
会议收取会务费1000元/人(含会议期间资料费、专家讲课费、餐费、考察费等)。会议期间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本次活动委托景创(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款,并开具相关票据,为保证本次会议计划有序进行,报名于10月25日17:00前结束,请于10月30日前将报名费用汇入以下账号,报名以缴费成功为准。汇款附言请注明:合肥会议+汇款单位
汇款账号:02170301040017861
开户名:景创(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富民路支行
九、其它事项
(一)各参会省市协(学)会、商会填写参会回执表(附件4),将拟参会人员名单于
2021年10月25日前发到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邮箱。
(二)报名联系:
董朝晖 0551-65606058、15955153002
桂 凤 13505612382
邮 箱: 2897565681@qq.com
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打开小程序直接提交报名信息
十、会议联系人
天津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秘书长 陈小奎 13920025457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秘书长 张 睿 13916701267
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秘书长 董朝晖 15955153002
附件:1.全国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联席会“品牌活动”申报表
2. 全国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联席会品牌活动申报标准
3. 各地园林绿化行业团体标准编制情况表
4.
参会回执表
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全国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联席会秘书处
2021年10月8日
附件1:
全国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联席会“品牌活动”申报表
活动名称
|
|
开展时间
|
|
开展区域
|
|
参与人数
|
|
组织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活动介绍:(可另附页)
|
申报单位意见(盖章)
|
|
组织单位意见(盖章)
|
|
|
|
|
|
|
附件2:
全国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联席会品牌活动申报标准
(试行)
一、为了鼓励协会开展丰富活动服务会员,增强协会凝聚力和影响力,倡导通过积极健康的活动,推动行业进步,特此开展此项活动。
二、全国园林绿化协会联席会秘书处负责该项工作的申报受理等日常工作,并逐步规范活动开展程序,制定规范文件。
三、活动的申报单位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辖城市(城区)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申报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推荐或同意。
四、申报的活动应为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主办或组织的活动,代表本协会,面向全体会员或行业。
五、活动应积极健康,具有前瞻性、服务性、创新性特点,引领行业或展现协会力量。
六、活动参与度高,参加单位或人员超过本协会会员1/3以上,覆盖区域较广,超出本市或本省范围。
七、申报的活动开展时间跨度长,超过一年,有持续性。
八、联席会秘书处邀请不少于50%联席协会对申报活动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联席会每年推出的品牌活动。
九、品牌活动由联席会在每年全国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工作交流会期间向行业发布。
十、对品牌活动授予活动纪念牌,秘书处进行后期跟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