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应急〔2018〕2号)、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明电〔2018〕1号)、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减救明电〔2018〕2号)要求,为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近期全省尤其是北部地区气温持续偏低,可能出现低温冰冻灾害。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安全质量工作的重要性。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认真分析、提前研判低温雨雪天气给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建筑施工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二、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和隐患排查

(一)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滑防冻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状况,限制建筑施工室外作业,严禁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切实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室外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止人员冻伤和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预防坍塌管理。施工企业要对易受积雪荷载影响的活动板房宿舍、临时工棚、在建大跨度结构、工业厂房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该加固的要进行加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人宿舍要停止使用。

(三)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防中毒管理。施工企业要加强宿舍内用电管理,严禁在在建工程、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四)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施工企业要做好严寒天气条件下冬季混凝土施工措施,已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应做好养护工作,拆模前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标。

(五)加强人员到岗履职管理。施工、监理企业要落实极端天气企业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要求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并做好企业及项目部的值班值守工作。

三、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应对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工作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前期对合肥、六安、淮南等地督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淮北、宿州、亳州、阜阳、蚌埠、滁州等地建筑施工领域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督查。对于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